服务热线

0530-583766618653002903
网站导航
技术文章
当前位置:首页>>技术文章

教学仪器每日法律故事18

时间:2022-07-13 19:10:29 点击次数:451
 

上期答案:

【解析】

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是本案当事人,因为其是江乙的监护人,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

考点: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电子数据;

(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

考点:民事证据的特征

3.尚某除不能进行和解、变更诉讼请求、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增加和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以及上诉之外,其他诉讼权利均可行使。因为甲公司对律师尚某的授权属于一般授权,尚某可以行使属于一般授权范围内的各项诉讼权利。

考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4.(1)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主体不适格

(2)法院应当裁定驳回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因为这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考点:受理

5.黎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劳动报酬问题

(1)与甲公司协商解決

(2)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甲公司协商解决

(3)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如果不服劳动仲裁,且黎某要求给付的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可以向法院起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民诉题

题目:

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

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80万元现金未来得及送银行,存放于单位保险柜,李某借职务之便侵吞了全部现金并伪造外人盗窃现场。李某用该款购买了一套公寓。

李某的反常行为被单位举报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贪技术侦查部门当即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查明系李某作案并予以立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李某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鉴于本人最终认罪并将赃物全部追回,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3年7月该案提起公诉。李某及其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李某在拘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问题:

1.检察机关对李某贪污行为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2.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在使用主体、案件范围和适用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要求?

3.检察机关对李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处理李某及其辦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答案会在明天上午公布哦!

厚大主观短训班--祝你过法考

加我好友可报名:

或拨打:18610094507

等等,等等!如果你是法考小白或者想参加明年的法考,进群和我们一起讨论吧!(ps:还有干货分享哦!)

Copyright © 2020-2023 山东行知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6020776号-2

地址:高新区万福办事处吴拐行政村 电话:0530-5837666 邮箱:2586826320@qq.com

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0530-5837666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