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技术要求
5.1 —般要求
5.2 结构要求
5.3 材料阻燃性能
5.4 整机气密性能
5.5 动态呼吸阻力
5.6 静态压力
5.7 连接强度
5.8 实用性能
5.9 部件性能
5.1 —般要求
5.1.1 长管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与佩戴者皮肤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皮肤无刺激、对人体健康 无害。
5.1.2 呼吸器在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洗和消毒之后应无明显损伤。
5.1.3 通话装置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2010、GB 3836.4—2010中Ex ib ⅡC T3 Gb 的规定,其他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Ex ia ⅡC T3 Ga的规定。
5.2 结构要求
5.2.1 呼吸器应由小车、气瓶、气瓶阀、单向阀、减压器、安全阀、压力表、警报器、供气管、滚筒、快插接头、腰带、转换装置、应急供气装置、全面罩、供气阀、通话装置等组成。
5.2.2 呼吸器在使用中可能受到撞击的部件,不应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等材料制造。
5.2.3 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5.2.4 呼吸器空气通道应有防止压缩空气中杂质造成堵塞的装置。
5.2.5 小车上的气瓶应分只(组)交替工作,其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更换气瓶,且更换气瓶时不应中 断供气或影响其他气瓶的正常使用。气瓶外部应有防护套。
5.2.6 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开启或关闭,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观察到压力值。 5.2.7 气瓶阀与减压器的连接、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的连接、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的连接、转换装置与 呼吸软管的连接、全面罩与供气阀的连接等应可靠,且不需使用专用工具。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不应出现脱落或移位。
5.2.8 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的分离应方便、可靠、快捷,且不需使用专用工具。
5.2.9 呼吸器正常使用时应保证应急供气装置气瓶处于常开状态,气瓶阀上应有压力指示器。
5.2.10 背具带应能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应发生滑脱。
5.3 材料阻燃性能
5.3.1 背具、背具带、带扣、腰带和气瓶防护套的阻燃性能
背具、背具带、带扣、腰带和气瓶防护套在阻燃性能试验后,不应出现溶融现象,且续燃时间不应大 于5s。
5.3.2 供气管的阻燃性能
供气管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且仍应符合5.4的规定。
5.3.3 全面罩、呼吸软管和供气阀的阻燃性能
全面罩、呼吸软管和供气阀在阻燃性能试验后,续燃时间不应大于5s,且仍应符合5.4的规定。
5.4 整机气密性能
呼吸器在气密性能试验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在1min内的下降不应大于2MPa。
5.5 动态呼吸阻力
在30MPa〜2MPa范围内,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L/min进行呼吸,呼吸器的全面罩内应始终保持正压,且吸气阻力不应大于500Pa,呼气阻力不应大于1000Pa。
5.6 静态压力
呼吸器的全面罩内静态压力不应大于500Pa,且不应大于排气阀的开启压力。
5.7 连接强度
5.7.1 全面罩与供气阀、转换装置与呼吸软管之间的连接强度
全面罩与供气阀、转换装置与呼吸软管之间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50N。
5.7.2 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之间的连接强度
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之间的连接强度不应小于750N。
5.8 实用性能
呼吸器应经过受试者的实用性能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各部件的连接应方便、快捷、可靠;
b) 全面罩的头带或头罩应能根据佩戴者头部的需要自由调整,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视窗不应产生视觉变形现象;
c) 呼吸应舒畅,无不适感觉;
d) 呼吸软管、通话装置不应影响头部的自由活动;
e) 受试者应能听到警报声或感受到振动;
f) 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的分离、气瓶的更换、气瓶阀的开启或关闭应方便、可靠、快捷。
5.9 部件性能
5.9.1 小车
小车的行走机构应安装刹车装置,在摩擦系数为0.45、坡度20°士2°的斜坡停放时不应发生滑动。
5.9.2 气瓶
小车上的气瓶应符合GB 28053的规定,公称工作压力为30MPa,公称容积不应小于6.8L。
5.9.3 气瓶阀
气瓶阀应符合GA 124—2013中5.23的规定。
5.9.4 单向阀
在工作状态下,单向阀不应产生漏气现象。
5.9.5 减压器
5.9.5.1 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部分应设置锁紧装置,减压器输出端应设置安全阀。
5.9.5.2 在30MPa〜2MPa范围内,减压器输出压力应在设计值范围内。
5.9.6 安全阀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与全排气压力应在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的110%〜170%范围内,关闭压力不应小于减压器输出压力最大设计值。
5.9.7 压力表
5.9.7.1 高压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6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1MPa;其他性能应符合GB/T 1226的 规定。
5.9.7.2 中压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6级,最小分格值不应大于0.1MPa;其他性能应符合GB/T 1226 的规定。
5.9.8 警报器
当小车上的气瓶压力下降至(5.5±0.5)MPa时,小车上的警报器应发出连续声响警报,直至气瓶压力降至1MPa为止,声强峰值不应小于90dB(A) 。
5.9.9 供气管
5.9.9.1 组成
供气管应包含1根主供气管和2根分供气管。
5.9.9.2 长度
供气管的长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9.9.3 抗扭结性能
供气管经扭结试验后,空气流量的降低不应大于10%。
5.9.9.4 耐挤压性能
供气管经挤压试验后,空气流量的降低不应大于10%。
5.9.9.5 强度
供气管经压力试验后,应无漏气和异常变形。
5.9.10 滚筒
缠绕主供气管的滚筒应转动灵活。
5.9.11 快插接头
快插接头应符合GA 124—2013中5.21的规定。
5.9.12 腰带
在750N的拉力作用下,腰带不应受损,搭扣不应滑脱。
5.9.13 转换装置
5.9.13.1 低压转换及瞀报
当分供气管压力降至(0.3士0.1)MPa时,转换装置应能将气源自动转换到应急供气装置,同时应发 出声强峰值不应小于90dB(A)的连续声响或振动警报,直至应急供气装置的气瓶压力降至1MPa为止。
5.9.13.2 警报平均耗气量
警报平均耗气量不应大于5L/min。
5.9.14 应急供气装置
5.9.14.1 动态呼吸阻力
应急供气装置的动态呼吸阻力应符合5.5的规定。
5.9.14.2 气瓶
应急供气装置的气瓶应符合GB 28053的规定,公称工作压力为30MPa,公称容积不应小于2L。
5.9.14.3 减压器
应急供气装置的减压器应符合5.9.5的规定。
5.9.14.4 安全阀
应急供气装置的安全阀应符合5.9.6的规定。
5.9.14.5 呼吸软管
呼吸软管应符合GA 124—2013中5.20的规定。
5.9.15 全面罩
5.9.15.1 视野
总视野保留率不应小于70%,双目视野保留率不应小于55%,下方视野不应小于35°
5.9.15.2 镜片透光率
镜片的透光率不应小于85%。
5.9.15.3 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
吸人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按体积比)不应大于1%。
5.9.16 供气阀
供气阀应设置自动正压机构。
5.9.17 通话装置
5.9.17.1 通话装置不应妨碍佩戴者的视线和头部的转动。
5.9.17.2 监护者与佩戴者之间的通话应清晰。
5.9.18 高压部件强度
5.9.18.1 金属高压部件经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试验后,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
5.9.18.2 非金属高压部件经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2倍水压试验后,应无渗漏和异常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