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laboratory safety
为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特制定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实验人员要牢记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护实验室的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整齐,保持通道畅通,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第二条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着长袖衣裤、实验服、盖脚面平底鞋。不在实验室吸烟、饮食等。
第三条 所有药品、实际都有指定位置,药剂使用和购买后要放入指定位置,危险药剂指定专人保管,药剂要有正确清晰的标签,包括名称、浓度、规格等,按正确方法取用。
第四条 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等安全防范措施完备的条件下进行。
第五条 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装有强腐蚀或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不可强行插、拔,以免折断伤人。
第六条 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用橡胶垫或草垫垫好,如石膏包封的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第七条 实验生产的各种废液、过期试剂要按规定集中收集、存放于指定位置,禁止倒入下水道或厕所,勿作为普通垃圾处理。
第八条 如有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