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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科教设备规范化培训及减免税政

时间:2022-07-29 09:54:11 点击次数:423
 

摘 要

为研究规范化培训及减免税政策对进口科教设备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的影响,选取某高校附属口腔医学院科教设备减免税审批办理项目103例,分别以规范化培训以及新减免税政策出台作为时间节点,通过卡方检验及非参数Mann-Whitney检验对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减免税新政策的出台使临床附属医学院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明显降低,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免税主体清单范围合理性的重视。

关键词

减免税;审批;效率

进口科教设备的采购是学科与专业建设的基础支撑之一。目前中国为加快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的建设,各重点大学及重点学科对于先进设备的需求量持续加大,进口免税需求量也随之加大。科技持续发展,进口设备种类更多、功能更复杂且用途更多样,亦使进口减免税审批办理流程变得更加复杂。作为进口科教设备采购的重要环节,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逐渐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

减免税申请审批效率低不仅会影响科研经费的利用及科教设备的合理配置,还会影响进口设备项目的采购执行进度。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效率的高低是指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后产出的多少,减免税申请审批效率可以用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及完成时间表示。既往文献关于项目产出指标的描述集中在完成率、完成及时率以及耗时方面,如何高效完成科教设备的减免税申请审批,一直是业界讨论的重点。

既往关于科教设备减免税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政策解读及管理实践、流程优化及信息化管理以及减免税规范化申报。首先,对于影响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的因素多为语言性描述,缺乏实例证明;其次,关于科教设备减免税的文献其研究对象大多为普通高校或医学院校,以临床附属医学院为研究主体的文献较少,且大多还是依托于所属医学院校,缺乏对以附属医学院为免税办理主体的研究,更加缺乏对以附属口腔医学院为免税办理主体的研究;最后,既往文献缺乏关于新出台减免税政策对减免税审批办理影响的分析与研究。

因此,本文收集整理某口腔医学院2012年1月至2018年12月103例科教减免税审批办理项目,进行回顾性分析,研究规范化培训及减免税政策对进口科教设备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包括完成率、完成及时率以及耗时的影响,为今后临床附属医学院科教设备减免税业务的开展提供依据。

材料与方法

1.实验对象

选取2012年1月至2018年12月减免税办理资料齐全的某口腔医学院103例进口科教设备减免税审批项目,通过采购资料以及申请资料的整理,收集减免税审批办理项目的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以及既往文献关于口腔医学院科教设备的采购流程图并参考该口腔医学院现有科教设备采购及减免税审批办理流程进行设计,对进口科教设备采购及减免税审批办理流程图进行绘制。

2.实验设置

依据流程图的流程节点,通过合同审批单、公章审批单以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收集估算送审日期及发证日期,计算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总结送审经验及针对性培训前,简称第一阶段)、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前,简称第二阶段)及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后,简称第三阶段)三段时间内的60例、29例及14例共计103例减免税项目的审批完成率、完成及时率及完成耗时,并进行统计学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在减免税项目原理用途阐述清晰合理(无需向海关进行特别说明)以及申请资料准备无误的理想状态下,提交申请后,海关对减免税项目的审批时间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简称规定时间内),所以本文将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的减免税办理项目的完成率视为理想状态下的完成及时率(简称完成及时率)。

3.统计学方法

本研究所涉及的数据均应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进行处理分析。耗时均值比较首先应用单个样本Kolmogorov-Smirnov检验(简称K-S检验)分析样本数据是否呈正态分布,若P>0.05则数据符合正态分布,可以用t检验,如果P<0.05则数据不符合正态分布,则用非参数检验中的Mann-Whitney检验(简称M-W检验)。减免税审批完成情况为计数资料用卡方检验,P<0.05代表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实验结果

1.减免税项目基本情况

本文选取的103例减免税办理项目,共涵盖60种设备类型。分子生物学科教设备类项目39种,包括荧光定量PCR仪、凝胶成像仪、流式细胞仪、膜片钳系统及研究型倒置显微镜等。口腔特色类科教设备项目21种,包括牙科模拟治疗仪、口腔数字化虚拟仿真培训系统、三维牙颌扫描仪、口内扫描仪、下颌运动记录分析仪及口腔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系统等。按照用途进行分类,共同用于教学和科研的项目为99例,单独用于科研的项目为0例,单独用于教学的项目为4例。103例减免税项目中,小额资金项目(单价或批量金额<20万)共计58例,占比约56%;大额资金项目(单价或批量金额≥20万)共计45例,占比约44%(见表1)。

表1    减免税审批办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注:表示单价或批量金额<20万,*表示单价或批量金额≥20万,a表示单独用于科研的项目,b表示单独用于教学的项目,c表示同时用于科研及教学的项目

2.减免税审批流程分析

对于减免税设备的采购项目而言,减免税业务办理为中间环节,如果减免税流程办理不畅会直接影响后续的付款入账验收等流程。减免税办理业务的核心环节是免税主体认证,只有通过申请单位的减免税资格认证,海关才会受理审批申请单位的减免税项目。在海关进行主体认证过程中,可以先办理减免税担保业务,待减免税主体认证通过后再办理减免税申报审批及退税业务。如果主体认证未通过,则只能完税进口相关设备(见图1)。

图1    进口科教设备采购及减免税业务办理流程图

3.减免税审批完成情况分析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减免税审批完成率远远高于第三阶段(见图2)。第一阶段减免税办理项目60例,其中通过免税主体认证60例,完成免税担保0例,完成免税审批60例,减免税审批完成率为100%。第二阶段减免税办理项目29例,其中通过免税主体认证29例,完成免税担保0例,完成免税审批29例,减免税审批完成率为100%。第三阶段减免税办理项目14例,其中通过免税主体认证0例,完成免税担保3例,完成免税审批0例,减免税审批完成率为0。

三个阶段减免税审批完成及时率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第二阶段完成及时率最高,其次是第一阶段,第三阶段最低(见表2)。第一阶段减免税办理项目共60例,规定时间内完成减免税审批项目11例,完成及时率为18.33%。第二阶段减免税办理项目共29例,规定时间内完成减免税审批项目14例,完成率及时率为48.28%。第三阶段减免税办理项目共14例,规定时间内完成减免税审批项目0例,完成及时率为0。将三个阶段完成的及时率用卡方检验进行比较,得出2值为13.47,P<0.05,三个阶段规定时间内的完成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图2    减免税审批完成情况

注:a代表通过免税主体认证后可以进行减免税申请审批办理的项目;b代表免税主体认证过程中进行免税担保的项目,待免税主体认证通过后,可以进行减免税申请审批办理,如果免税主体认证未通过,则进行完税进口;c代表通过免税主体认证,并完成减免税申请审批办理的项目(见图1)

表2    三阶段规定时间内完成免税审批情况

4.减免税审批耗时分析

第一阶段减免税审批耗时与第二阶段相比,具有统计学差异,第二阶段减免税审批耗时要比第一阶段少(由于第三阶段完成免税审批例次为0,所以此次未做耗时分析)。先将第一阶段耗时与第二阶段耗时进行比较,应用单个样本K-S检验分析样本数据,发现不符合正态分布(见表3),则用非参数检验中的M-W检验(见表4)。第一阶段减免税审批耗时均值为47.8 d,秩均值为49.26。第二阶段减免税审批耗时均值为18.69 d,秩均值为36.19。经M-W检验,Z值为-2.24,P<0.05,两个阶段减免税审批耗时之间存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3 减免税审批耗时数据正态分布性检验

表4 减免税审批耗时情况分析

讨论

首先,本文对103例减免税办理项目进行了基本情况分析。发现虽然该大学附属口腔医学院减免税办理项目总体例数少,且小额资金项目占比高于大额资金项目,但项目涵盖设备类型丰富,包含多种口腔特色类科教设备项目,且大多设备需要兼顾科研以及教学的双重用途,减免税办理难度大。所以对比其他科研院所及医学院校的科教设备减免税办理更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

其次,本文对减免税办理流程进行了分析。发现减免税办理处于科教设备采购的中间环节,对于科教设备的合理配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只有通过减免税主体认证的申请单位才有资格向海关递交减免税申请,所以减免税主体认证是减免税业务办理的核心环节,需要各申请单位及免税主体单位的重点关注。

再次,本文对减免税审批完成情况进行了分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减免税审批完成率远远高于第三阶段。由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3个免税政策性文件,对于减免税主体认证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标准,且教育部没有把医学院校的临床附属医学院列入高等院校名单中,所以临床附属医学院的免税主体认证均受到影响,2017年开始海关不再受理各临床附属医学院的科教设备减免税申请。此结果说明新政策的出台对临床附属医学院的减免税办理产生很大的影响,对于医学类科研成果的产出及临床转化也将产生深远影响。第二阶段减免税审批完成及时率最高,其次是第一阶段,第三阶段最低。由于2013年底该临床附属口腔医学院对既往减免税申请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及总结,并对采购员以及各实验室的经办人员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所以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科教设备减免税申请及审批效率明显提高。由于2016年底出台新政策导致2017年海关不再受理临床附属口腔医学院的减免税申请,所以自2017年1月开始,减免税审批效率明显降低。以上结果说明总结经验+针对性培训对提高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起积极作用,而新政策的出台使临床附属医学院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明显降低。

最后,本文对减免税审批耗时进行分析。第二阶段减免税审批耗时要比第一阶段少。第一阶段结束后,该临床附属口腔医学院总结既往进口科教设备减免税申请及审批经验,找到影响办理减免税审批效率的因素以及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寻找解决办法,随后对采购员以及各实验室的经办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得进口科教设备减免税申请及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这再次证明总结经验+针对性培训能够提高减免税申请及审批效率。这与上文提到的规定时间内减免税审批完成情况结果相符。

结语

本研究以某临床附属口腔医学院为例对进口科教设备减免税办理效率进行探讨。虽然限于减免税办理项目案例数量及来源,其结果的可推广性还有待进一步实践与探索,但作为医教研三位一体管理体制的国家重点口腔医学院校,本文以其作为研究对象,对于其他附属口腔医学院校,以及其他附属临床医学院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次研究首次尝试以客观数据及统计学的方法,分析总结经验加针对性培训和新政策的出台对科教设备减免税审批办理效率的影响,将对高校研究提高科教设备减免税办理效率提供依据及方法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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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莹颖,医学博士,助理研究员;范宝林,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医学装备处,100081。尹慧,医学博士,讲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100191。

声明:文中图表由作者本人提供,非经授权,不得使用。

原文刊发于《中国现代教育装备》杂志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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