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系部资产管理制度(系部根据本系情况自行制定)—5分。
1.2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制度不适用于该系,不作更改,扣3分。
2、制定系部班级资产承包考核方案(系部根据本系情况自行制定,按学校考勤周期进行考核)(2分)
2.2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方案不适用于该系,不作更改,扣1分。
3.1学年初未与总务处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扣2分;
3.2学期初未与该系班主任、实训室负责人签订《系部资产管理安全协议书》(系部根据本系情况自行制定),每班/间扣2分,10分封顶。
1.1学期初系部未明确本系资产管理责任人(职位:副主任以上)及相关会议记录,扣3分。
2.1学年末对该系进行资产考核时,财管员缺席扣2分,分管领导缺席扣2分。
3.1系部资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要求发生变动,未及时报总务处备案,扣1分。
4.1资产使用、保管未确定到人(在编在职),每项扣0.5分,5项封顶,超5项扣10分。
1、按要求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登记表(沿用以前表格格式)—3分
2.1未按要求整理本系部分类汇总登记表(根据本系资产使用情况分为教学类、实训类、办公类、其它类),扣3分。
3.1实训设备登记表(按实训室分别登记)、办公设备登记表(按办公室分别登记)、课桌椅登记表(按教室分别登记)、办公用品发放记录表(按签字领用情况记录)、实训耗材使用记录表(按签字领用情况记录)装盒存档,缺一项扣2分,登记不完全扣1分。
5.1新增资产未及时录入本系固定资产登记表,缺一项扣0.5分,5项封顶,超5项扣5分。
6.1未对该系班级进行班级资产承包考核方案,每月每班扣1分;
6.2当月考核结果未列入学院班级量化分,每月每班扣1分。
6.3新学期开学未对本系班级所使用公物进行登记造册,每班扣1分。
7.1所有报账单据按要求保存(发票、合同、清单、验收单、申请单—总院),随机抽查5至10项,缺一项扣0.5分,缺5项以上扣5分。
7.2根据本系所采购物资进行出、入库登记,缺一项扣1分,缺5项以上扣10分。
1.1每月至少对本系所使用资产进行检查一次,无相关记录每月扣1分,超3个月扣5分;
1.3系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扣5分,若改隐患出现后续问题扣10分;
2.1物资、资产、设备损坏但未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废、报修,一项扣1分;
2.2管理资产出现异常情况、资产报废、非正常损失等未及时报告、汇总总务处,一次扣2分(按月上报);
2.3非正常损坏或资产流失未及时按规定赔偿,一项扣5分;
2.4系部每天派人配合总务处对该系基础设施进行巡查(水、电、其他设施),若巡查确认无情况后当天出现该类情况报修,一次扣0.5分,5分封顶;
2.5总务处日常巡查过程发现物资损坏,下发修缮通知,不按期处理者,一次扣3分,若损坏物资鉴定为人为破坏按原价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上报学院;
2.6经鉴定设备性能尚能满足使用,而盲目申请报废的资产设备,每件扣1分;
2.7各系对所使用资产(设施)加强管理,每学期报修同类(项)资产或设施5次内不扣分,5次以上每次0.3分,超10次扣10分。
3.1资产使用、养护、保管不符合要求(重点为实训室—根据本系实训室内资产自行拟定使用、养护计划),记录不完整,一项扣2分;
4.1资产增减、转移、调配等变动程序不符合规定,一次扣5分;
4.2本部门职工因工作变动使用的资产,并及时变更本系固定资产登记表,每人扣3分;
4.3第一责任人因工作调动而变动,无相应资产交接手续,使用管理一栏分值为0分。
5.1未经学院允许私自对电路、供水管道进行改造者,发现一次扣10分并责令要求恢复为原样,若造成后果,上报学院;
5.2学院自行发电供电期间,若无特殊事宜严禁使用实训设备及大功率电器(空开或总闸处于关闭状态),在此期间总务处对各系教学楼进行巡查,发现使用实训设备、大功率电器、无人使用教室开灯等行为,一样扣1分,10分封顶,若造成后果,上报学院;
5.3节约资源,禁止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出现一次扣0.5分,5分封顶;
2、不配合总务处做好资产的调配、统计等工作,每次扣1分。
1、学校组织各类义务活动,到总务处借用物品,未按期归还,一次/件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