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保障力度,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的市财政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7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和1800元;调高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70%。
明确2类幼儿园可获得补助
据悉,《实施办法》是在2018年《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基础上制订的,是对原政策的延续和完善。
《实施办法》明确补助对象有2类:一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公办幼儿园,二是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上述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实施办法》明确补助项目有3项:一是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二是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三是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年(含市本级财政拨付的生均定额补助)。
非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提至不超过70%
《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财政对普惠性幼儿园的保障力度,适度调整市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办园的市财政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7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和1800元,体现补短板、促均衡。
区配套补助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各区要立足普惠优质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均进行配套补助,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确定。同时,各区配套补助总金额不低于按市补助标准的指定比例(附件)确定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总金额。
此外,《实施办法》调高了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由不超过50%调整为不超过70%,进一步提高非在编教职工待遇。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